本系统是我院在网上开设的办理公民申诉案件的窗口和平台,公民如果向我院提出申诉,请将相关内容填写在网页表格内,并根据要求到我院做现场确认,
我们将及时审查并给予答复。
一、申诉须知
1、网上举报只作为申诉案件基本情况登记之用,不代表我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诉案件,请申诉人在办理网上举报次日起15日内到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法律文书作现场确认。
2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(试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规定,公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我院提出申诉:
⑴ 不服我院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;
⑵ 不服资中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的判决、裁定;
⑶ 属于本院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受害人;
3、我院受理申诉后,将及时进行复查,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署名的申诉人。